返回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申请合约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到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包含:汽车分期、车位分期、装修分期、其他分期等消费类分期以下简称为专项分期。长沙农商银行现与使用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办理专项分期业务订购商品或服务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就申请使用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事宜达成以下共识,以兹共同遵守:

1.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是指申请人向长沙农商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经长沙农商银行核准后,将分期总金额平均分为若干期(一个账单期为一期),由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的业务。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提供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其中分期收取每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利率,一次性收取分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利率。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2.持卡人若要申请提前结清分期交易,需向发卡行提出申请。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给予分期处理。对于利息分期收取的,长沙农商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本金的3%作为提前结清违约金,对于利息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利息将不予退还。

3.申请人承诺办理专项分期业务的用途限申请人本人(包括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的汽车、车位、装修使用、购买商品或服务等,长沙农商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使用用途的原始材料或相关凭证。

4.申请人向长沙农商银行提出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申请,并不构成长沙农商银行对申请人的任何承诺,申请通过与否及分期总金额以长沙农商银行的核准结果为准。一旦本申请经长沙农商银行核准,申请人可相应办理经核准的分期交易。申请人同意按照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长沙农商银行代申请人垫付的商品或服务价款并支付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申请人知晓并同意,一旦专项分期业务申请成功,申请人与长沙农商银行的分期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并生效,申请人应按约定偿还分期款项,申请人不得以分期款项入账时、入账后信用卡状态(如卡片未激活或被冻结、停卡、注销等)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5.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无须经长沙农商银行通知或催告,长沙农商银行有权将申请人的分期付款授信债务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相应的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对于利息分期收取的,发卡行将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以及剩余期数的分期利息,对于利息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利息将不予退还。(1)申请人未能按《长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祥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2022年修订)》及本申请合约的约定及时归还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的;(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4)申请人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消费用途原始材料或相关凭证。(5)申请人已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的;(6)申请人发生影响资信状况的事件;(7)申请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信用卡申请人履行《长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祥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2022修订)》及本申请合约义务的;(8)长沙农商银行认定的任何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履行债务的情况(9)通过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其他金融机构重复办理分期业务或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将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分期业务或贷款业务的商品或服务在长沙农商银行处重复办理分期交易的;

6.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户提供,申请人对商品或服务内容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商户洽谈。若申请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质量、退货、换货、损坏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仍应按上述1条之规定偿还分期款项。

7.长沙农商银行与申请人在履行本合约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长沙农商银行联系电话0731-88996518,如协商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由长沙农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申明:

1.本人 本合约全部条款,自愿填写《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申请表》,并 按照长沙农商银行贷款调查及资质审核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2.本人 《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及提供的资料 ,知悉长沙农商银行有权对本人进行资质审核。本人同意授权长沙农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信用报告。

3.本人 将严格按照《长沙农商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申请合约》的要求向长沙农商银行提交交易材料,并在专项分期业务申请办理及后续还款期间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及用卡情形,如发生未能提供或未能按要求提供交易材料,或者延滞还款或长沙农商银行认定的异常用卡行为,长沙农商银行有权拒绝本人申请或要求本人提前结清已分期商品或服务款项,相关损失及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4.本人此次申请 以长沙农商银行的 为准。

5.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所提交给长沙农商银行的各类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配合长沙农商银行完成因长沙农商银行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需要而开展的调查、要求提供的资料等工作。如本人未配合或经长沙农商银行评估本人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风险上升或出现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形,长沙农商银行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拒绝本人申请;宣布信用卡分期融资或债务提前到期;采取其他长沙农商银行认为有必要采取的管控措施。因本人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由此给长沙农商银行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本人负责赔偿;

6.通知。本申请合约项下的所有账单、通知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时,以申请人在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住所地址或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所记载的地址作为农商银行、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送达有关账单、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申请人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长沙农商银行。

申请人联系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账单、通知及相关文书可以专人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认可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以邮寄方式发送的通知,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五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如因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或申请人拒绝签收,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人确认签字:          

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